孙玉菡:现无意设外佣试用期及改机票安排 中介费属市场行为不设上限

2026-10-14  香港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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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数目众多,有意见反映现行标准僱佣合约及配套政策缺乏弹性,令外佣的僱主面对不少问题。立法会今日(14日)举行会议,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回应议员质询表示,政府重视外佣及僱主双方的合理权益,致力平衡双方关注及利益,现时并无计划在标准合约中引入试用期或修改机票安排,并强调外佣中介费属市场行为,不宜由政府规定,故不设上限,但会透过提升透明度保障僱主权益。


孙玉菡指出,根据聘用外佣的标准僱佣合约,僱佣双方均可给予对方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或支付相等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终止合约。如外佣故意不服从合法合理命令、行为不当、欺诈或不忠实,或经常疏忽职守,僱主亦可根据《僱佣条例》即时解僱外佣而无需预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因此在现行安排下,僱主在有需要时已可终止合约,政府认为无需额外引入试用期条款。


对于会否改由外佣按服务年期比例支付机票,孙玉菡表示,标准合约规定僱主须负责外佣于合约届满或终止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此安排是确保来港外佣不会因缺乏回程旅费而滞留香港,避免衍生治安及其他社会问题的必要条件之一,其他输入劳工计划也有相同要求,政府没有计划修改有关规定。


在职业介绍所收费方面,孙玉菡表示收费视乎服务范围及与僱主的协议,属于市场行为,不宜由政府规定收费方式及水平。为加强保障僱主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劳工处已于2024年5月修订《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要求职业介绍所清楚说明如外佣提早终止合约时会否提供退款、另选外佣或其他安排,以及会否额外收费,藉此提高透明度,让僱主作出知情决定,违反守则的介绍所可被施加惩处。


至于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被解僱的外佣,孙玉菡指出,刑事罪行种类颇多且轻重不一,不能一概而论。如外佣在与僱佣有关的事宜上欺诈或行为不当(例如偷窃僱主家中财物而被定罪),现时《僱佣条例》已容许僱主即时解僱而无需给予通知或代通知金,但僱主仍须提供返回原居地的旅费以防滞留。此外,入境处一直严格审批外佣签证申请,外佣必须符合并无已知不良记录等资格准则与一般入境规定;如外佣有不良纪录或违规行为,入境处一般会拒绝有关申请。


来源:點新聞 责任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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